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跨領域橋接創新學苑借用管理要點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及運用跨領域橋接創新學苑(以下簡稱本學苑),特訂定本要點。

    1. 本學苑場地借用受理申請單位為公行系大地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1. 本要點所稱學苑位於南投縣政府綜合大樓(南投市三和一路8號),詳細說明如下(範圍參考圖如附件1):
      ● 一樓「跨領域橋接創新學苑」主空間
      – 三間跨領域辦公室
      – 一間諮商室。開放式翻轉教室
      ● 一樓「未來教室」場地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視借用單位需求彈性調整至星期日晚上9時。

    1. 本學苑場地開放校內與校外單位無償借用,校內外單位如需長期進駐本學苑跨領域辦公室與諮商室,應填具場地借用單(如附件2),向本計畫提出申請。短期借用者如因故取消,應於三日前告知;臨時無故取消者,每學期超過三次後喪失借用資格。場地雖經核准外借,但本校如需緊急使用場地時,得通知借用單位取消借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1. 借用場地之注意事項:
      (一)場地如需另行架設軟硬體設施時,須先經本計畫同意;有關施工及其所需經費,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
      (二)借用單位應依本計畫管理人員之指導使用場地,牆壁勿使用釘槍,如使用雙面膠、膠帶,需確保可回復原狀;地毯不可刮傷或損壞。
      (三)如須借用空間作為展場,場佈時間應包含於借用期限內,且須維持場地清潔及走道暢通。衍生之廢棄物須由借用單位負責清除。
      (四)展品包裝、運送及保險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展覽應依作品之安全需求,加裝適當之防護措施。展品均由借用單位自行保管,倘有損害或遺失,本計畫不負任何賠償之責。
      (五)使用期間如辦理展覽活動,應依著作權法及其相關版權規定辦理。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均由借用單位自負法律責任。
      (六)使用場地之各項活動,基於跨領域橋接推廣,本校有攝影、錄影、出版、播放、宣傳、教育、推廣等非營利性使用之權利。

    1. 借用單位使用完畢須負責關閉借用範圍軟硬體設備之電源(如:電燈、電扇、冷氣、投影機等),如經查明每學期超過三次未善盡責任者,則喪失借用資格。

    1. 借用單位使用完畢後三日內,須提供活動照片予本計畫管理人員,以供作本計畫追蹤使用情形及後續成果報告資料呈現用。

    1. 借用單位應妥善使用本學苑各項公物與設施,若因使用不當對本學苑造成損失,本計畫有權委請廠商估價,借用單位應照價賠償。
      > 借用單位應於借用期滿前完成現場拆除清理及恢復原狀並取回所有物,否則視同拋棄,本計畫無須通知借用單位,得將現場所遺物品全權處理。
      >  第一項之損害賠償費用及第二項處理所生之費用,應由借用單位全部支付。

    1. 借用者使用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計畫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收回借用權、並依法辦理;已核准者,得予撤銷或廢止:
      (一)違背政府法令或本校相關規定者。
      (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三)有安全顧慮者。
      (四)活動損及建築或周遭環境者。
      (五)將場地私自逕行轉讓使用者。
      (六)使用事實逾越借用本意者。
      (七)其他經本校認定不宜使用者。前項情形,已使用本學苑場地且經終止借用而不立即停止者,本學苑管理單位得當場予以制止,並將該借用單位列為拒絕借用名單,不得再向本計畫申請借用場地;其違反情節重大者,不得再向本計畫申請借用場地。

  1. 本學苑場地全面禁煙,並禁止攜帶煙火或其他容易污染或危險之物品進場。場地借用期間不得影響本學苑教學、研究活動或其他校務運作之情事,借用單位應負責活動人員之安全及維護場地整潔,場地使用完畢,應立即恢復原狀,因活動所產生之大型垃圾(如看板、立牌)應自行清運。